蔡小岗委员:
现将你在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间救援队伍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机构改革以来,我区一直积极探索应急抢险救援新模式,发掘和扶持社会公益救援组织力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实现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的有机整合。
一、关于将民间救援组织作为我区专业救援的有效补充,完善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由区应急委办(应急局)牵头,统筹谋划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平战结合、军地结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2021年初,区应急委办统筹谋划,广泛调研,在广泛听取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和抢险救援需求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印发了《关于加强溧水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溧应急委办〔2021〕5号)。建立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企业的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是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建成了政府层面“2+10+10+8”和社会志愿层面“2+8”的应急力量体系(即:政府层面:2支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10支区级行业应急救援队伍,10支区级应急救援保障队伍,8支镇(街)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层面:3支社会救援力量,8支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区已建成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大金山国防园应急救援队、明辉防汛应急抢险队3支社会救援队,在应急科普宣教培训、预案演练、应急救护、备灾救灾等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其中明辉防汛应急抢险队被命名为江苏省防汛应急抢险队南京队。目前,正在孵化溧水蓝天救援队,取得了进展,正在准备材料,完善后向有关组织提出申请。二是完善应急救援信息平台。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立足全区大应急角度,开展“溧水区应急管理与救援指挥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分三期建设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一张图,二期正在试运行阶段,已具备了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和大数据分析决策的功能。全区现有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专家等信息已全部录入系统,明确了救援信息接收、预案启动、进入灾区保障、救援任务分配、现场秩序管控、救援新闻发布审核、后勤保障、组织撤离、任务评估等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组织”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办理程序,确保审批流程合法、程序规范。社会救援本身具有危险性,指挥人员需要根据现场做出安全评估,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设备,安排专业人员实施救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确保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反之,就会发生组织不力,盲目指挥,现场混乱,甚至发生危险的状况。审批“应急救援组织”要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对专业人员和装备技术进行审查,严格审批手续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二、关于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完善保障机制,扶持引导民间救援组织有序发展方面。一是大力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区应急委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溧水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充分挖掘和吸纳社会力量,作为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发挥其在应急科普宣教培训、预案演练、隐患排查、应急救护、备灾救灾、人道救助、事故评估等方面的辅助、补充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救援组织规范队伍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大、公益热情高、救援效率强等特点,踊跃投身本地应急救援行动,为全区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二是加强扶持合作。倡导有实力的企业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应的物资和经费帮助;加大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宣传力度,将社会救援队伍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体系,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特定的应急宣传日和其他日常宣传活动中,邀请社会救援队伍共同参与。充分利用自身技术特长,为广大师生、企业职工、社会人员讲授防溺水、火灾逃生、地震逃生等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强应急救援的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促进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更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有关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新规定,充分运用好国家、省市级关于指导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不断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三是完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机制。出台了《溧水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试行)》(溧应急委办〔2022〕6号),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应急部门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将专业技能突出、救援能力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政府救援队伍体系,构建国家救援机构和社会救援团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协调配合的综合应急管理格局。同时,区应急局积极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活动,鼓励社会救援队伍参加省、市应急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援比赛。
三、关于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和补偿机制,为政府与民间救援组织的合作提供保障方面。一是积极推进社会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建设。2020年,市应急委办出台了《关于支持要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应急委办〔2020〕2号),遵循“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稳步推动、完善机制,依法管理、规范引导”原则,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扶持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区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内,建立完善人员、装备、救援能力应急资源库,形成动态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优胜劣汰。二是创新机制,切实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争取上级和政府对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补贴政策,尽力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成立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2023年,争取到省应急厅给于明辉防汛应急抢险队64万元的补贴;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与社会捐赠、签订服务协议等途径,破解生存危机,为队伍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财政规定,对相关经费予以保障,缓解社会应急队伍存在的资金不足难题。三是建立健全实施救援活动的保障机制。推进紧急征用、救灾补偿制度落实,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车辆通行机制,方便应急车辆通行。定期开展社会应急骨干培训班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民间救援力量的整体素质。探索建立国家综合队伍应急培训、训练和救援资源与优秀社会应急力量共用共享机制,邀请相关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联合演练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训练,更快更好地提升社会志愿救援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同时,对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队伍进行表彰和宣传,将表现优秀的队伍列入“最美应急人”的参评对象,向社会弘扬社会正能量。
根据委员提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吸收采纳您的宝贵意见,认真做好支持引导民间应急救援力量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调用、表彰奖励等具体措施,推进应急演练和技术竞赛,建立健全民间救援队伍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感谢您对应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