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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8 15:22  来源: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徐文祥委员: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2号“推进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全面覆盖”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为强化农村居民医疗保障能力采取多种措施。

    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各区原有的新农合制度与市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统一为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与城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监管等六方面市级统一,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待遇水平。

    二、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同时规定,我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由政府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资金来源为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

    目前,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费用报销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情况如下:2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0%;8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对经认定的困难人群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降低至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在刷卡时同步结算,无需单独报销。

    三、推广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为了向农村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溧水医保分局在省市医保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指导下,采取多种措施推广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是全面推广南京“宁惠保”。南京“宁惠保”是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指导下推出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基础版参保费用为99元/人/年,聚焦减轻医保范围外自费医疗负担的升级版参保费用为150元/人/年。溧水医保分局按照市医保局部署,通过微信、报刊、应急广播、“宁的医保”专刊等渠道和进村社、进学校等方式全面进行宣传,鼓励群众参保。

    二是积极宣传“江苏医惠保1号”。“江苏医惠保1号”由省医保局指导、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监督下,面向省内所有参保人员推出,参保费用为158元/年。溧水医保分局在省医保局的部署下,借助覆盖全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站点开展宣传,重点是参保方法、政策优势、待遇保障等内容,引导主动参保。

    三是实施“健溧保”大病补充健康保险项目。由政府出资,将全区低保、低保边缘、农村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100%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已为11340人办理了参保。

    此外,市级医保部门不断完善门诊共济政策,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账余额为自己和直系亲属购买补充商业险,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更多补充医疗险,为群众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溧水医保分局作为市医保局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市级医保部门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努力在政策范围内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强化大病保障能力,持续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溧水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