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四组: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84号关于加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处置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建筑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处置。我局已会同永阳街道与开发区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临时堆放点设置的问题,原则要求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在每个小区集中设置不少于2个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无物业的小区及门面房由街道物业公司规范设置和上门收集。区城管局已就相关问题会同相关街道向区领导进行汇报,研究决定下一步将在永阳街道设置不少于2个、开发区不少于1个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弃置场。同时,建议相关街道在临时堆放点实施初步分拣,为下一步处置做好准备。
二、保障中间运输环节。在解决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及分拣的同时,我局已要求以五小工程车渣土企业为主,利用五小工程车,承运各社区及物业小区建筑装修垃圾,运输费用由市场供需决定,主管部门不设指导价格。目前区五小渣土运输企业已与永阳和开发区街道多个社区或街道以物业名义或街道社区物业名义签订清运协议,定期清运,在堆放期间加强滤网覆盖和喷水降尘措施。个人可委托小区物业或社区以及街道物业进行装修垃圾处置,有处置需求可向街道物业或相关社区提出申请。
三、打通末端处置“最后一公里”。由区城建局牵头、和凤镇政府承建的和凤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及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现已启动,该项目建于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龙头水库东侧,用地面积约52.8亩,项目配有建筑垃圾分拣机、冷却机、洗沙机、细筛分级机、污水处理设备等,厂房及配套面积有18489.94平方米。项目具有处置量大,处置方式环保等优点,建成后可年处理建筑废弃物110万吨,用于生产制砂、碎石及AB料,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待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极大缓解全区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压力。
四、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建筑装修垃圾分类处置,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和街道社区,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垃圾分类和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对偷倒乱倒建筑装修垃圾强化执法保障,在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周海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处置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管理过程中提出的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随着我区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建筑装修垃圾也随之增加,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和建筑施工垃圾是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而处置方式则以填埋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为主。其中,工程渣土仍以消纳和填埋处置为主。”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建筑装修垃圾处置难的问题,针对难收运、难消纳、难处理等特点,我区积极探索建筑装修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目前要求土地上市前,必须在土地拍卖公告或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装配式建筑不仅建造速度快,而且受施工场地、气候条件制约小,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推广商品住宅成品化装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从而避免业主二次装修产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
(二)开展资源化利用。计划在和凤龙头水库东侧修建将在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该项目完成后可处理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120万吨,可满足溧水区装修垃圾处理需求。
(三)规范清运处置。与城管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在做好小区、沿街店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的同时,扩大对各类企业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范围,有效解决部分企业建筑装修垃圾处置难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既有建筑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对既有建筑内相关业主进行宣贯,督促既有建筑的业主按要求分类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和临时垃圾池,对易产生扬尘建筑垃圾采取扬尘防治等相关管理设施,督促加强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从产生到运输、消纳、处置的全链条管理。
(五)形成属地网格化监督机制。各镇、街道属地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到位。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总体要求是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运输、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综合利用。
(一)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完善目前正在制定《溧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对全区建筑装修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进行全面梳理。城管局启动了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施顶层设计和空间设计,通过规划科学指导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优化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处理场等消纳设施的规模、数量及落址布局,完善健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
(二)各街镇配备分拣场地。要求每个镇(区、街道)都要在辖区内建设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场地或临时堆放场地,用于建筑(装修)垃圾的暂时储存和大件垃圾的分拣工作。各镇(区、街道)分拣处理好的建筑(装修)垃圾,对可资源化回收利用的,会进行再利用。
(三)开展专项巡查,加强部门联动。把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我局扬尘工作专班重要工作内容,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立即将有关线索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区城建局还将联合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夜间偷运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装修垃圾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业主、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自行清运。物业服务企业受托清运居民装修垃圾,应当明码标价并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居民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居民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明显标识,督促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按照要求投放居民装修垃圾,并及时组织清运。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属地街镇报备,并及时组织清运居民装修垃圾
感谢您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支持。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
承办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