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竟委员:
您好!您在区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复式、跃层类商品住宅加强管理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关注和对房产局工作的关心!现就您反映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您提出应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管理,建议将“首层公共绿地不得纳入私人使用”、“首层不得采用绿化或构建围合”、“露台不得违规封闭阳光房”等具体要求,纳入销售公示,明确展示给购房消费者,对公示中未展示相关内容的,应督促开发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申请上市交易。
二、相关举措
根据2023年版《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标准》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应遵循合法、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主要对项目证件信息、文件信息、房源信息、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项目用地红线内外影响因素的内容进行公示,关于复式、跃层类商品住宅涉及的绿地、围栏以及露台等内容,属于规划建设要求,非项目现场公示内容。
关于相关销售规范要求,我局目前已落实全过程监管,一是建立项目上市前联合约谈机制和预售方案承诺制。从2020年起,对所有项目上市前,会同区规资、城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对现场公示、销售流程、样板间展示、资金监管等内容进行规范,各职能部门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进行提醒;二是前期已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上市前管理、加强销售现场管理、加强和规范销售行为的监管、推行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明确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对商品房销售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三是推行签约“六确认”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购房资格、定金行为、资金监管账户、装修标准、不利因素情况以及相关承诺进行书面约定,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各类购房矛盾。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同时按照相关机制要求,加强对我区复式、跃层类商品住房项目的监管,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健康吉祥!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