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强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8号“关于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溧水区卫健委印制了多种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宣传材料,开展普法宣传周等活动;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网页等新媒体方式通过向社会群体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区卫生监督所多次组织医疗美容诊所负责人开展医疗美容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各医疗美容诊所在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操作;在进行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前应当明确诊断,与服务对象进行相关告知和说明,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签署各类相关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病历资料书写和管理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不得泄露就诊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二、严格医疗美容项目和收费监管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制定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明确医疗美容项目目录。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发布了《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医疗美容服务价格行为,要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对服务内容和价格明码标价,不得出现“隐形收费”、“广告和实际收费不一致”等违规收费行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方便患者询问和查看,避免出现价格不透明、乱收费等情况,让患者明明白白进行美容消费。
三、加强对医美机构、人员、项目、广告等综合监管
医疗美容领域一直是溧水区卫健委重点监管领域,对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共收到投诉举报124件,其中涉及医疗类投诉举报68件,医美类投诉举报33件。医美类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医疗美容服务预付卡纠纷;二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方面。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家医疗美容诊所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溧水区卫健委对2家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立案查处。
2021年4月1日起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区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方案及溧水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的通知》(溧政发〔2021〕27号)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事项,于2021年4月1日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执法,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溧水区卫健委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线索12件已移送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并在案件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积极配合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溧水区卫健委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依法取缔无证医疗美容,严惩非法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我区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区卫健委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区卫健委多次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医疗广告的查处活动,确保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广告的规范使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同时也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