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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1-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4 17:20  来源: 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张远财委员: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1号“关于规范溧水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我局联合区城管局、公安分局调研了解外地共享电动助力车试点工作情况,制定了溧水区共享电动助力车投放方案,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9月,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我区投放50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同年我区引进“滴滴青桔”和“哈啰出行”共享电动助力车公司,共投放50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为推动共享电动助力车行业健康发展,我区同步建立了溧水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领导任联席会议主任,区交运局、交警大队、城管局等单位全力配合,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其中区交运局负责牵头建立共享电动助力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共享电动助力车的备案和准入手续的办理;区城管局负责停车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运营商进行考核;区公安分局负责共享电动助力车注册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召开溧水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4次,对青桔、哈啰2家运营企业进行约谈,重点对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提出要求。同时,联合区消防大队对青桔、哈啰2家共享电动助力车企业充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10个。为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助力车管理,我局正对2家企业现有5000辆共享助力车进行有序更新,要求企业配套卡扣式智能头盔、通过技术手段如铺设感应标签等方式进行停车规范管理,保证车辆整齐停放。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城管局、公安分局成立“无牌共享电动助力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区无牌共享电动助力车进行清拖,有效遏制无牌共享电动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使我区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文明形象得到提升。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6日




    张远财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在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1号“关于规范溧水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治本措施,努力解决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不规范现象,着力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规范上牌登记。督促企业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格上牌审核把关。针对车辆牌照频频损坏的情况,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维保,采取车牌保护措施,防止车辆因设计问题造成损坏。路面执勤警力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车牌破损等情况,及时通报企业进行维保。公安分局车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号牌补办、换发等服务工作。刑警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强化与企业协同对接,严厉打击故意损坏共享电动自行车车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是强化科技应用管理。针对车辆违规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倡导企业对车辆进行更新换代,后续投放车辆应具备超重自动感应,不佩戴头盔无法骑行等技术功能,从源头上解决不文明交通行为。

    三是强化违法宣传查缉。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推送提示短信等方式,普及骑乘戴头盔的好处及闯红灯等行为的危害,让骑乘人员自觉守法出行。加大路面劝导力度,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教育提醒,及时纠正,对于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处罚。形成警企联动,对于多次违法的骑行人通过平台限制其对车辆的使用权限,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骑行。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2024年7月18日




    张远财委员: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4151号“关于规范溧水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溧水区石湫大学城、东屏高铁小镇和开发区柘塘新城等区域不断建设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交通工具和出行方式提出了更为适宜的要求。

    自2014 年8月1日起,我区累计投放公共自行车2247 辆,总投资1000万元,公共自行车日骑行1300人次,使用率不高,且骑行量在逐渐降低,维护成本越来越高,公共自行车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求。引进共享电单车可以有效满足市民中短途出行

    需求,还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共享电单车将为城市交通出行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2020年12月,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区交运局牵头成立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市级部门提出试点投放的请示。2021年9月,经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在我区试点投放共享电单车,溧水区也是继六合区后,全市第二家允许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区。

    目前,全区共有两家共享电单车企业,分别是哈啰电单车和青桔电单车,两家企业在我区投放车辆情况如下:

    投放区域

    哈啰

    青桔

    开发区

    600辆

    1020辆

    永阳街道

    1500辆

    1300辆

    石湫街道

    150辆

    110辆

    东屏街道

    0辆

    70辆

    白马镇

    0辆

    50辆

    合计

    2200辆

    2550辆

    针对目前共享电单车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反复出现的停车秩序、牌照破损、车身不洁、调度管理和消毒防疫等方面的问题,4月3日,区交运局组织召开溧水区共享电动助力车联席会议,会上计划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强企业监管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压实企业责任。一是要求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按不低于运维配比150:1标准,增加街面管理人员和巡查频次;二是将企业平台接入区大数据管理平台,严控制各街道、各片区的投放数量,防止闲置车辆挤占公共空间;三是督促企业做好业务培训,将车辆秩序管理、换电、保洁和防疫消杀进行结合,一次操作全面覆盖,提高管理效率。

    二、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一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小组按照每两周组织一次的频率对两家企业进行检查打分,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二是加强网格化巡查频次,针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无牌、违规停放的车辆实施清拖;三是完善考核机制,通过给企业打分,规范企业运营,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三、有序更新车辆

    计划对2家企业现有的5000辆共享助力车进行有序更新。第一批次,企业在2个月内对现有共享助力车辆进行回收,在完善手续相关手续后,各更新投放车辆约1500辆。

    新车要求配备无绳、卡扣式智能头盔,骑行者未佩戴头盔车辆自动报警或断电;完善“电子围栏”,超出区域无法骑行;提升定位精准度,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骑行者多次违规停放纳入企业黑名单;安装重量感应模块,限制骑行人员超载骑行和逆向行驶等违规操作。

    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