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丽委员:
现将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1号(并案1)“关于提高我区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我局联合区城管局、公安分局调研了解外地共享电动助力车试点工作情况,制定了溧水区共享电动助力车投放方案,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9月,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我区投放50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同年我区引进“滴滴青桔”和“哈啰出行”共享电动助力车公司,共投放50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
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召开溧水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4次,对青桔、哈啰2家运营企业进行约谈,重点对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提出要求。同时,联合区消防大队对青桔、哈啰2家共享电动助力车企业充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10个。为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助力车管理,我局正对2家企业现有5000辆共享助力车进行有序更新,要求企业配套卡扣式智能头盔、通过技术手段如铺设感应标签等方式进行停车规范管理,保证车辆整齐停放。其中卡扣式智能头盔为正面朝上放置车筐,可有效避免雨水、灰尘,且骑行者须佩戴智能头盔后方可骑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共享电动助力车企业在日常调度时注意车辆及头盔清洁工作,保持运营车辆干净整洁,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用车体验。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6日
葛丽委员: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在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1号“关于提高我区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治本措施,努力解决共享电动车运营管理不规范现象,着力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规范上牌登记。督促企业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格上牌审核把关。针对车辆牌照频频损坏的情况,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维保,采取车牌保护措施,防止车辆因设计问题造成损坏。路面执勤警力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车牌破损等情况,及时通报企业进行维保。公安分局车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号牌补办、换发等服务工作。刑警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强化与企业协同对接,严厉打击故意损坏共享电动自行车车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是强化科技应用管理。针对车辆违规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倡导企业对车辆进行更新换代,后续投放车辆应具备超重自动感应,不佩戴头盔无法骑行等技术功能,从源头上解决不文明交通行为。
三是强化违法宣传查缉。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推送提示短信等方式,普及骑乘戴头盔的好处及闯红灯等行为的危害,让骑乘人员自觉守法出行。加大路面劝导力度,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教育提醒,及时纠正,对于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处罚。形成警企联动,对于多次违法的骑行人通过平台限制其对车辆的使用权限,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骑行。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