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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4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7 15:32  来源: 溧水区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赵敬林、董忠杰、任莉萍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我单位已收悉,非常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区建筑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优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2022年8月,因省委巡察指出我区“建设工程领域滥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评定分离模式,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出台文件”,按领导批示暂停使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和评定分离模式。结合南京市2023年5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3〕19号),我区将加强对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消除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强化国有投资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二、提升区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2024年4月,结合区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我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暂停使用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目前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围绕市场、质量、安全、实名制行为这四方面内容,我单位各部门将对区内企业承揽的项目提前服务,针对性指导企业完善现场管理,提升我区建筑企业竞争力。

    三、建立企业结对联合发展机制

    1.全力打造联合发展体。鼓励区各建设平台与重点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模式,助力重点建筑业企业业绩和规模双提升,助推我区建筑业发展。2023年3月,我区向南京市推荐3家联合发展建筑业企业,包括南京明辉、南京八建、中铁十一局华东公司。

    2.大力支持联合发展模式。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组织开展区内建筑企业与央企、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荐我区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骨干建筑企业与在溧央企、国企建筑企业签订框架协议,建立战略联盟,参与区内、外大型项目建设,推荐其承揽我区工程总承包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推动建筑业企业降本减负

    1.根据《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宁人社规〔2023〕1号),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工资保证金。

    2.在日常检查中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拨付民工工资,不以未完成审计为理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和拒绝工程款支付,不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3.引导各镇(街道)对产值、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进行表扬或奖励;鼓励银企合作,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拓展本区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质押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强化服务企业的意识

    1.提升建筑企业自驱力。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组织开展区内建筑企业与央企、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动区内建筑企业与在溧央企、国企的合作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建筑领域相关学习、观摩活动,确保区内大型建筑企业都能参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畅通政企联系渠道。结合《溧水区城建局重点建筑企业挂钩服务工作方案》《溧水区建筑业企业挂包联系专班工作方案》,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成员组成助企小组,同时与各镇(街道)对接定期走访调研企业,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资质升级、增项、企业转型、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指导。

    3.推进政策及表扬支持。2023年12月,结合我区实际我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继续落实每年度先进企业、先进项目及先进个人的表扬,提振建筑企业发展信心。

    感谢对我区建筑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