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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2-2907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3-15
    生效日期:    2022-03-05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溧水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溧政办发〔2022〕10号 关 键 词:    燃气;城镇燃气;安全;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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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溧水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溧水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溧水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等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67号)等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全链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紧盯气源调度、生产经营、用户使用等全链条关键环节,实现企业、设施、人员、用户及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全覆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1年时间,实现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全落实,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控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1.燃气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燃气企业每季度对所属场站、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区城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镇(街)负责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全面摸清风险分布状况,建立完善较大以上风险档案并动态更新管理。(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2.实施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将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检查督查相结合,在常态长效方面下功夫。梳理占压管道,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安全的活动,禁止建设占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燃气企业、社区网格员日常要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城管、城建等部门和属地镇(街)予以制止。先有燃气管线后有违法占压的,由各镇(街)组织城管、城建等部门开展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线的,由相关燃气企业负责整治,溧水规资分局负责对燃气管线迁改路径进行指导并优先安排。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与溧水规资分局做好对接,尽快落实占压管道梳理和整治工作。排查燃气场站设施,区城建局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开展专项排查,加强燃气场站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管理。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的,属于违法建(构)筑物的,由属地镇(街)会同区城管局依法组织拆除;属于合法建(构)筑物的,由属地镇(街)通过协商搬迁或协调场站设施重新选址搬迁方式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前,燃气企业应控制场站内的燃气储量,实施监控运行,必要时关停场站或停用相关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城建局、溧水规资分局、区城管局、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二)构建城镇燃气全链条责任体系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要求,规范开展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管网安全运行状况评估,强化安全巡查,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完善燃气设施警示标志,做好燃气设施抢险抢修和安全保护工作。管道天然气企业要积极推进现有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采集监控系统(SCADA)及管网运维系统等的整合升级工作,在重要燃气输配管线和隐患风险系数较高的区域先行先试,对管网压力、流量、可燃气体浓度等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并与南京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加强对接。提高管网巡线质量,引进高精准查漏设备,升级检测技术手段,实现燃气管网点、线、面相结合和人巡、机巡相配套的巡检模式。瓶装液化气企业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总监制度,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向社会公布服务规范、客服电话、明码标价。严格落实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订购配送服务平台,实行购气实名制和统一派单制,对配送车辆、服务站点、送气工等强化监管,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规范使用“智慧燃气”“瓶安到家”等信息化工具,落实每只气瓶充装、配送的全流程追踪。车用燃气企业,加气站应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符合燃气相关规划,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2.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城建、发改、行政审批、公安、规资、交运、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城管、农业农村、商务、房产、卫健、文旅、教育、民政、民宗、工信、科技、宣传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溧水区城市燃气专业委员会的责任分工和部门“三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在履行日常燃气管理相关职责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区城建局:统筹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保供工作,牵头推进全区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心管”免费升级行动等民生实事项目。从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人员、设施、物资)等方面,每2年对燃气企业进行1次综合评价,通过严格监管,倒逼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相关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服务系统,落实入户安检制、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和服务配送制的工作制度;牵头推进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农村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实施“燃气下乡”工程。

    区发改委: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燃气价格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气价联动调整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燃气价格相关政策。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审批燃气经营许可、施工许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定期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履行发证监督责任。强化农村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项目立项审批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溧水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区城建局严厉打击“黑气”,对未经燃气许可非法经营、擅自损坏燃气设施、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研究规范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车辆管理,指导加强对农村燃气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

    溧水规资分局:负责对燃气管线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和批后管理,督促指导相关燃气企业加强城市地下燃气管线空间数据汇交,加强管线信息资源共享。

    区交运局:负责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城镇燃气的道路运输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工矿企业加强自建自用和内部配套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灶管阀”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将其列入年度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并依法开展质量抽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结合电商打假行动,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及平台进行处罚。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严厉打击气瓶充装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餐饮场所证照发放审批,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核查其用气情况,符合管道天然气开通条件的新开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将餐饮场所用气情况作为餐饮场所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必查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不得擅自开业经营。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公共场所燃气使用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牵头宣贯《民用建筑燃气入户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规范引导居民安全用气。

    区城管局:负责对燃气管线规划实施监督,负责拆除燃气管道上的违法建(构)筑物,加强对携带瓶装液化气流动摊点安全用气的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气安全事故防范、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安全用气宣传。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餐饮企业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区房产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居民小区安全用气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区卫健、文旅、教育、民政、民宗、工信、科技等部门:指导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督促其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本行业用气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用气意识,鼓励各自领域实施“气改电”工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会同城建、融媒体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方式进行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

    3.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发区、各镇(街)要进一步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通过“专职网格员”+“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方式建立“双网格”管理体系,配备充足监管人员。建立燃气设施、地下管线和用气端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严控地下管线违章占压,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城建等部门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点”。压紧压实村(社区)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用气风险排查、督促用户隐患整改。完善联络员会议、联合巡查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建立底层“住改商”用气报告制度,产权人或使用人向属地镇(街)报告并对燃气安全使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属地镇(街)负责组织抽查并通报情况,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将农村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燃气设施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4.进一步整合燃气市场。2022年6月底前引导完成辖区内燃气市场整合,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按照《南京市溧水区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要求,积极完成瓶装燃气供应站布点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用气。(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三)强化燃气使用端安全管理

    1.推进燃气民生实事项目。区商务局负责会同区供电公司、区文旅局等,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电”“气改电”工程,在商业综合体、风景名胜区餐饮场所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区城建局牵头推进满足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高标准推进“安心管”免费升级行动,让用户用上质量可靠、性能更优的“安心管”“放心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2.加强用气安全管理。开发区、各镇(街)负责梳理辖区内燃气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包括餐饮、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底层“住改商”、群住房等,检查用户规范使用“灶管阀”、现场通风环境、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等情况。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对携带瓶装液化气流动摊点的安全用气管理,配合区城建局、区商务局等推动有条件的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气改电”。(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溧水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房产局、溧水规资分局、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3.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各燃气企业要强化专业安检员队伍建设,与属地镇(街)联动,定期包片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其中,管道天然气企业对所有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对所有用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将入户安检信息录入信息化平台。燃气企业在入户安检和上门抄表时应告知用户燃气阀门位置、应急知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要当场告知用户并及时指导协助整改,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居民用户安全用气体检全覆盖。积极开展燃气公益活动,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属地镇(街)组织调查摸底,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为符合条件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困难家庭更换不合格的燃气器具;为特教学校、民政福利机构、医院等开展安全用气检查,提高安检质量和安全提醒频次。会同区财政局因地制宜给予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帮扶惠民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燃气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编制、修订、评审、报备《溧水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燃气工作预案,提升预案可操作性。组织燃气企业成立或联合成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物资和装备,建立企业紧急突发状况直接处置免责机制,出现险情快速响应、科学救援、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区级燃气综合应急演练,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制定年度计划并有序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落实应急响应和岗位责任。(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应急管理局、溧水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2.强化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开发区、各镇(街)结合基层治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燃气企业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将燃气应急技能纳入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紧急状况下现场人员疏散和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到位。(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开发区、各镇(街),各物业企业、燃气企业)

    3.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安全用气公众宣传,大力推广用户安装配备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燃气智能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有效提升事故预防和出现燃气险情智能化处置能力。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从正规渠道购买并规范安装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和配件(如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强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专用连接管及调压器等),燃气器具和配件超过判废年限应当及时更换。(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五)推广应用燃气新产品新技术

    1.推广使用新产品。推广使用瓶装液化气自闭阀,有效防范用户忘记关阀、操作不当等风险隐患,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等文件规定,使用燃气的新建住宅,每户应设置燃气智能表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区城建局负责牵头研究将既有建筑普通燃气表更换为智能表的实施路径,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将检验到期的老旧表具逐步更换为智能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排定工作计划。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依法强制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鼓励居民等其他用户购买安装使用。结合社会治理监管平台,探索开发辖区内用户燃气泄漏监测预警功能,在线监测预警信息适时推送给用户、燃气企业、网格员,做到及时响应、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房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城运中心、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2.加快燃气信息化建设。按照“一网统管”城市数字化治理工作建设要求,提升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区城运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等做好对接,加强与南京市智慧燃气信息平台的监管协同,满足全区重要场站视频监控、重要设施流量压力监控等多重监管需要,逐步实现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城运中心、区城建局、溧水规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3.探索燃气管网相邻地下空间安全监测。鼓励应用物联网、云计算、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进地下燃气管网相邻地下空间安全监测设备布设,探索建立燃气管网及相邻地下空间安全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区城建局、溧水规资分局、区城运中心、开发区、各镇(街),各燃气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部门、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燃气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区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合力。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纳入各镇(街)千分制考核,注重定期考核和日常通报相结合,围绕制度建设、落实重点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及事故压降等方面抓督查、抓推进,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依法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加强燃气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采用 “网格员+燃气企业专业人员”共同巡查检查方式,加强燃气监管。改革城镇燃气用工制度,推动从事燃气施工、燃气安装维养、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配送等人员与所在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对施工、安装维养、入户安检等涉及质量安全的岗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引导和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燃气智能表安装、非智能表改造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燃气安全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民生实事、信息系统建设、举报奖励经费等预算。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按照“区政府、属地镇(街)、燃气企业、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共同商定资金筹措方案。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监督。围绕“加强燃气安全、提高防范意识”等主题,开展一系列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宣传和公益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其网站、新闻客户端,高频次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宣传报道和宣传提示,积极开展执法案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属地镇(街)负责组织开展社区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充分利用12345、57213721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渠道,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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