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4197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溧水区2025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农村合作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绩效评价;农村合作经济;项目申报指南;农业项目;产业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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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溧水区2025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农村合作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街道)农服中心、经管站:
根据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17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项目公开申报的要求,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流程、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根据省级以上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度中央农业专项实施意见的任务内容,统筹各级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倾斜并扶持农业主导产业链发展,聚焦“专、精、新、特”,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重点环节扶优扶强,做好与产业链入库项目的有效衔接,突出农业保障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申报突出以下原则:(1)聚焦“国之大者”,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聚焦科技赋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3)聚焦宜居宜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三、加强项目资格审核,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 。 所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间为上年同类型项目申报结束后的项目视为当年新建)。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
加强申报单位信用审核管理,做好信用审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验,职能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筛选立项时将更多考虑项目申报质量,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书质量(包括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与科学性)以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等情况。
四、加强项目在库管理,项目立项要优先从项目库中筛选,新设立的内容以上级文件清单为准。要强化绩效评价,将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明确写入项目申报文本,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所有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方便验收时对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稿。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周明胜 56220457
附件:
1、2025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农村合作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3、省级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声明书
5、市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声明书
7、申报单位征信报告
8、溧水区2025年农业专项现场勘查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