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5243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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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晶桥镇: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18号)要求,现下达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万元,用于2025年溧水区晶桥镇枫香岭社区稻米加工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1.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在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
2.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强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规范补助资金账务处理程序,健全明细账,准确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扩大奖补资金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避免发生“以拨代支、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等问题。
3.强化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明确资产权属,确定管护运营责任人,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帮扶项目资产带动效益。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