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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719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10-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立项下达2025年溧水区第二批省级、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以往年度结余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农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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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项下达2025年溧水区第二批省级、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以往年度结余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23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27号)等文件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资源要素统筹整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溧委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2025年第二批省、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以往年度结余资金进行统筹整合,计划安排资金9374.182万元、项目82个。

    按照省市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溧水区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溧农字〔2023〕146号)相关项目立项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镇街审核、职能部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和相关会议评审,现立项下达资金计划9374.182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3227.02万元,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4727.132万元,以往年度结余资金1420.0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及建设任务,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3),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实施方案要细化、量化实施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方案中的相关内容须与本通知下达的实施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名称及项目资金等保持一致。核查类项目的中介费用列入项目实施方案中。批复的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日常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由镇、街道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稿,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见附件6)。实施方案一经批复,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等。因特殊原项目确需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区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变更一次。用往年结余资金重新立项项目不得变更。擅自变更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两年项目申报资格。从项目资金文下达日起,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不得兴建与农业无关的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非农业设施,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投资,不得用于弥补经营性亏损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补贴,不得用于考察旅游,不得用于购置机关办公设备,不得用于“三公一会”支出,不得用于弥补行政性管理支出等。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及时签署关于不拖欠土地租金等款项情况的证明(见附件4)、项目实施声明(见附件5)。要规范资金使用,一万元以上的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务费除外)。要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监管,对存在骗补套补、项目终止、严重失信或存在未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取消其一定时期内享受各级惠农政策的资格。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及设施设备,要按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做好权属登记管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要严格规范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按照《关于引发2025年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深入推进“阳光招标”体系建设和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按照“谁投标、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监管,重点纠治“先定单位,再招标采购”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严防不按规定组织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流于形式等情况发生。要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加强对中标单位跟踪调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区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完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或核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调整、拆迁时不计入补偿范围。

    五、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各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农业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监控,开展项目建后使用效益“回头看”工作,对照项目(专项资金)中长期绩效目标,重点关注项目建成投用、运营维护、可持续发展等情况,总结项目投产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更快更好发挥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级主管部门将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等情况,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要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档案建立、保管、检查等工作,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资料、实施方案批复、实施过程资料、督导记录、资金拨付凭证、审计报告、验收资料和报告等。


    附件:

    1.2025年第二批省级、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以往年度结余资金计划明细表

    2.省级及以上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3.南京市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4.关于不拖欠土地租金等款项情况的证明

    5.项目实施声明

    6.业务对口科室及联系人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