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6-1152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部分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补助资金;奖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下达部分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内设科室:
现下达2025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省级补助资金800万元、2024年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补助资金200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0.4万元,共计1990.4万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
1.下达2025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根据《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24〕6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33号),现拨付2025年8个省级和美乡村省级奖补资金800万元(每个村100万元),分别是永阳街道秋湖村,白马镇大树下村,东屏街道爱民村,洪蓝街道无想寺社区、蒲塘社区,石湫街道向阳村、桑园蒲村、九塘村。
2.下达2024年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资金20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44号)文件要求,现给晶桥镇枫香岭社区拨付市级奖补资金200万元。
3.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0.4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6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44号)要求,现给各相关镇街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990.4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1.各相关镇街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规范奖补资金账务处理程序,健全明细账,准确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扩大奖补资金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相关镇街要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质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2.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特色产业发展设施配套、公共空间治理、村庄风貌提升等项目,不得用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项目。
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严格按照《南京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
附件: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