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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6-1152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2-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部分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补助资金;奖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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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部分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内设科室:

    现下达2025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省级补助资金800万元、2024年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补助资金200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0.4万元,共计1990.4万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分配

    1.下达2025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项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根据《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24〕6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33号),现拨付2025年8个省级和美乡村省级奖补资金800万元(每个村100万元),分别是永阳街道秋湖村,白马镇大树下村,东屏街道爱民村,洪蓝街道无想寺社区、蒲塘社区,石湫街道向阳村、桑园蒲村、九塘村。

    2.下达2024年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资金20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44号)文件要求,现给晶桥镇枫香岭社区拨付市级奖补资金200万元。

    3.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0.4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6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44号)要求,现给各相关镇街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990.4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1.各相关镇街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能,规范奖补资金账务处理程序,健全明细账,准确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扩大奖补资金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相关镇街要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质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2.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特色产业发展设施配套、公共空间治理、村庄风貌提升等项目,不得用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项目。

    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严格按照《南京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

    附件: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