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6-4737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确定2026年省级黄茅老区帮扶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帮扶资金;补助资金;项目绩效;保值增值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确定2026年省级黄茅老区帮扶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晶桥镇相关内设机构: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6〕24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省级补助资金380万元。通过镇街申报、区级审核,确定2026年省级黄茅老区帮扶补助资金项目2个,分别为晶桥镇邰村村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晶桥镇芝山村新建蔬菜大棚项目(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加快项目推进。相关村社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善落实年度实施项目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规范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等程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于年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质保金除外)达100%。
2.强化资金使用。坚决杜绝将帮扶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形象工程建设,避免发生“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发,量化、细化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与可行性。
3.突出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须及时确权登记,明确权属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规范产业项目运营管理,制定科学可行的运营方案,明确经营模式与收益分配方式。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多措并举构建紧密稳定、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发挥帮扶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与带动引领作用。
附件:1.溧水区2026年省级黄茅老区帮扶补助资金项目统计表
2.溧水区2026年省级黄茅老区帮扶资金绩效指标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