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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后勤楼二楼职工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10 15:32  来源: 溧水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

    委托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项目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后勤楼二楼职工食堂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LSGGCS2024006

    转让方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已经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批准

    挂牌日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转让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综合评审确定受让方,得分最高者确认为受让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场地坐落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文昌路201号溧水区中医院后勤楼二楼职工食堂;
    2、二层职工食堂面积约1200平方米,配置有冷热熟食间、冷库、主副食库、清洁间、初加工间、切配间、库房、熟食冷藏库、烹饪间、面点间、蒸煮间、售卖间、洗碗消毒间、厨房送排风系统等规范工作用房。

    转让标的评估

    评估机构

    宿迁中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9/14/2024

    标的评估值(万元/年)

    15.29万元/年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期内如发生政府征收、征用行为,签订的合同终止,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搬出,双方应相互结清转让期间的相关费用,受让方完全撤离之后,转让方退还受让方预付的转让金和保证金。标的的征收补偿按政府规定执行,针对转让方原有房屋(指原产权房屋和自建房屋)和土地的补偿等归转让方所有。
    2、转让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如雨污分流、道路拓宽)等工程或战争、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食堂运营,转让方根据相应政策文件申请给予补偿。

    转让条件

    挂牌底价(万元/年)

    15.29万元/年

    经营期限(年)

    2年,合同一签二年

    支付期限要求

    先付后用,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以及一次性付清两年转让金、转让押金及其他所需费用。

    押金(万元)

    伍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须具有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500人以上的经营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服务人数相关证明资料);
    2、溧水区中医院一楼病员食堂及二楼职工食堂不得为同一家受让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系的单位(意向受让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1、转让期间,受让方不得擅自将场地进行转租、分租、转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的名义变相转让,不得擅自增加经营范围;一旦发现实际经营人、经营项目与报名资料不符等情况,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2、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并承担相应费用,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需张贴公示在营业场所,转让方可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相关证照需报转让方备案。
    3、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没收保证金或押金;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关损失。

    信誉保证金条款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五万元。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信誉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让押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退还信誉保证金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信誉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转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转让押金)和转让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材料

    1、如果意向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2、如果意向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意向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如意向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4、提供转让方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5、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资源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溧水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伟

    联系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文昌路201号后勤综合楼2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

    025-69777235

    邮政编码

    211200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勇

    联系地址

    秦淮大道600号市民之家4楼D209

    联系电话及传真

    025-57236206

    邮政编码

    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