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6-6329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溧水区2027年市级现代蔬菜园艺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指南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园艺;设施蔬菜;绿色防控;资金补助;基础设施;基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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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2027年市级现代蔬菜园艺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指南
各镇(街)农服中心及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农计〔2026〕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质量的通知》(宁农计〔2024〕26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储备指南。请各镇(街)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的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国有林场、国营茶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园区平台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等蔬菜园艺生产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设施蔬菜园艺项目:支持新建标准设施蔬菜园艺,主要支持“8332”单体大棚、宽体大棚、连栋塑料薄膜温室、玻璃温室、钢架避雨大棚、“两网一灌”等类型,支持建设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生产环节智能控制等设施装备,其中蔬菜类设施建设需配套棚内喷滴灌或水肥一体化设施。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等设施装备的智能化改造提升。原则上,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40%,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0万元。对于争取到省级及以上资金的项目,累计省市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50%。
(二)蔬菜园艺病虫绿色防控项目:支持项目区合理配置和使用支持配置农业、物理、生物、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综合措施的物资和设备,合理施用生物菌肥等能够改良土壤、提高作物抗性的肥料。支持科技含量高、防控效果好的新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进技术模式集成应用。支持项目区与科研、推广单位等合作开展新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的研究和推广。按照核定后实施方案,对项目予以物化补贴,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40%。核定项目总投资蔬菜基地不超过1500元/亩,果品、茶叶基地不超过1000元/亩。
(三)高效特色园艺基地项目:重点扶持规模特色茶园和果园,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园艺,支持购置优质种苗、开展优新种苗繁育、试验和推广“三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完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艺基地生产条件。主要用于支持多年生园艺种苗补助、优新种苗繁育、“三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与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用于基地生产道路、灌排渠道、小型生产桥、涵、闸、小型机电排灌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不包含土方工程、土壤改良、设施建设、施工机械、办公用房建设及人员工资等费用。原则上,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4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基础设施占总投资的50%-60%。
(四)抹(碾)茶产业发展项目: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1.标准化抹(碾)茶原料基地建设。(1)支持抹(碾)茶专用种苗购置。对新建抹茶原料基地、改造低产老旧茶园,使用专用品种(中茶108、龙井43、奥绿等适制品种)的主体按政策给予补贴。(2)设施设备装备购置。对购置茶园水肥一体化系统、遮阳网、防霜扇等茶园生产配套设施,及茶园耕作机械、采摘机械、植保无人机等茶园机械化管理的适用农机具按政策给予补贴,鼓励茶园机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
2.加工冷链设备投入。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抹(碾)茶加工生产线,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对投入建设抹(碾)茶加工生产线、冷库、田头预冷设施、全程冷链运输车辆等加工冷链设备的生产主体按政策给予补贴。
3.绿色防控与有机投入品。对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杀虫灯、粘虫色板等绿色防控投入品的生产主体按政策给予补贴,推动抹(碾)茶基地绿色生产方式全面普及,加快实现精准施肥。
原则上,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40%。
三、申报条件
1.设施蔬菜园艺项目:符合我区优势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规模集中连片,扶持目录及具体面积要求见附件。
2.蔬菜园艺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项目区生产基础较好,相对集中连片,并且已经进入收获期,原则上核心面积不得少于100亩(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取得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等相关认证的单位优先考虑。2023年以前(含2023年)实施绿色防控项目成效较好的单位可视情况再次申报。
3.高效特色园艺基地项目:项目须为新建或改扩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效特色园艺基地,须符合产地环境、产业特色、功能布局等基本要求。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从事种苗繁育、“三新”引进试验和设施基地的面积可适当放宽。
4.抹(碾)茶产业发展项目:仅针对发展抹(碾)茶的茶园茶企,项目做标准化抹(碾)茶原料基地建设、加工冷链设备投入、绿色防控与有机投入品这三项内容里的一项或者多项都可以,发展抹(碾)茶的茶园的设施或绿色防控都放到抹(碾)茶产业发展项目中,不要重复申报。
四、建设标准
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 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 3223-2018)、《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 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 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老旧低效设施改造提升可参考《老旧低效设施蔬菜基地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农技栽培〔2025〕6号)。
五、入库资格审查
各镇街要对项目单位用地、信用和安全等资质进行审核,实地核实审查,进行项目筛选,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把关。按照前期工作成熟度、必要性以及财力可保障情况分为ABC三级(具体分类要求参照宁农计〔2024〕26号)。
(一)项目实施地点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棚室类项目、高效特色园艺基地项目、抹(碾)茶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区地类性质应符合农业和规资相关规定。项目区地类性质原则上为非基本农田、非湿地及非生态红线范围;林地(含规资和林保林地)只可申报防鸟网、喷滴灌,且不可有硬质化设施;若地类性质为耕地,现状原则上为蔬菜生产种植基地,如果不是蔬菜生产种植基地,每年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项目建设若为砖混结构、玻璃温室、建设抹(碾)茶加工生产线、冷库、田头预冷设施的须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沟渠路等地面构筑设施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及林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根据规资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须为当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间为上年同类型项目申报结束后的项目视为当年新建)。
(三)凡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四)享受过财政农业资金扶持的同一类项目,申报地块和建设内容不得与中央、省、市其他项目建设内容重复。同一申报主体当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
(五)各镇街入库数量要求:设施蔬菜园艺项目不超过5个、绿色防控项目不超过3个、高效特色园艺基地项目不超过2个、各镇街筛选排序后汇总上报。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2026年8月7日前先报送电子稿,盖章纸质稿等通知提交。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种植业管理科 程雅梅 57225476
附件:1、设施蔬菜园艺项目扶持目录
2、设施蔬菜园艺项目规模要求
3、2027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情况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日









